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拆遷部門往往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愿意給予被征用人合法合理的補償,如果被征用人不愿妥協簽字,可能會遇到非法拆遷,許多被征用人往往因房屋拆遷而恐慌,害怕一分錢的補償,往往被迫簽署拆遷協議,但等到平靜下來,發現補償項目缺失,拆遷戶面臨這種情況,也可以通過國家補償程序保護權利?深圳拆遷律師為您帶來下面案例。
案情簡介
宋是安徽省蘇州市蕭縣X村的村民。他在村里有一棟合法的宅基地房屋,依法用于居住。宋建了一個1000多平方米的倉儲廠,用于儲存蔬菜、水果和立面銷售。2019年3月,宋的房屋被納入征地拆遷范圍。然而,由于對補償標準不滿意,宋沒有與拆遷部門(縣政府)達成補償協議。2019年7月,拆遷部門強制拆除宋的房屋,宋在壓力下與拆遷部門簽訂了補償協議。從那時起,宋發現該協議沒有停產損失,拆遷部門沒有賠償其停產損失。宋拒絕接受,并委托蘭秦律師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拆遷部門非法拆遷,但宋已與拆遷部門簽訂了補償協議,協議沒有規定生產損失,宋倉儲廠沒有辦理合法手續,根據補償方案不應享受停產補償,只判決確認拆遷部門非法拆遷,我們不接受,依法上訴。
案件分析
本案中宋,宋簽署的協議本質上不是由雙方平等協商確定的,而是由拆遷部門通過強制拆遷給宋施加的壓力造成的,即先強制拆遷,然后強制簽字,這與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相去甚遠。更重要的是,當地拆遷補償計劃明確規定,商品房是生產損失補償,但涉及補償協議沒有項目,鑒于強制拆遷已成為既定事實,協議沒有規定生產損失,拆遷部門一直賠償宋生產補償,因此,拆遷部門應對宋廠房強制拆遷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宋的倉儲廠已經建成和使用多年,并依法申請營業執照,多年來也依法納稅。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倉儲廠確實用于經營。根據當地補償安置文件,商品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為每月20~50元,從強制拆遷之日起至宋起訴之日已近一年。因此,對于1000平方米的倉儲廠,拆遷部門應依法賠償宋停產停業損失50萬元。
法院判決
1.維持一審判決,確認拆遷部門強拆違法行為;
2.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第二項駁回宋某其他賠償請求,拆遷部門賠償宋某停產停業損失5萬元;
3.一審、二審訴訟費由拆遷部門承擔。
律師分析
拆遷補償、拆遷補償,雖然名稱不同,但本質上是同樣的方式,一般來說,如果拆遷部門和被征用人已經簽署了補償協議,那么協議約定的項目,補償不會重復補償,但如果強制拆遷導致損失擴大,那么補償協議中未約定的部分,拆遷部門也應當依法賠償被征用人。
具體來說,在本案中,根據當地拆遷補償計劃,拆遷部門應對宋倉儲廠停產停業的損失進行補償,但拆遷部門不僅沒有依法履行補償職責,甚至直接拆除了宋倉儲廠,補償項目未在后續協議中實施,這是非法的。在藍秦律師的代理下,宋終于通過強制拆遷補償的法律程序獲得了停產停業損失的賠償,成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營多年的廠房被強制拆除怎么辦?深圳拆遷律師事務所來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