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了12年,當男人臨死前給女人留下一張紙婚時,為了確保她擁有的財產,她的余生無憂無慮。但是結婚信還沒有蓋熱,丈夫竟然寫了一份遺囑,印象深刻地寫道,“如妻子未來結婚,三棟平房歸侄子趙強所有。”深圳法律咨詢網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她的丈夫趙文紅去世后,沒有人知道他為什么留下遺囑,這限制了他的妻子江敏的繼承權。趙家的口到底是為了“世襲不外流”?還是像江敏說的,趙文宏大哥是一個貪婪的弟弟財產哄他寫的?果不其然,江敏再婚后,侄子趙強志叔叔趙文宏將案件提交給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叔叔的財產。
錫山法院經審理認為,以“守寡”作為繼承前夫財產的條件,違反了憲法和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的規定,趙強無權受遺贈。此后,趙強上訴至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法官耐心釋法,近日,趙強主動撤訴,法院判決已經生效。
趙是老趙家的小兒子,大姐和大哥,因為年齡差距,從小就被全家寵壞了。看到他不是學習的材料,他報名參軍,打算在軍隊里鍛煉。但是幾年后,趙文紅因為艱苦的生活而退休了。從部隊回來后,趙爸爸看到自己的小兒子年紀不小,想給他蓋房子娶媳婦,就申請到村里在宅基地上蓋新房子,這時候也因為犯罪被釋放了。
回到自己家中,令他沒有感到一種溫暖的是,家里人對于已經為他娶妻成家蓋好了三間嶄新的平房。
一審宣判后,三原告不服,上訴至上一級中國人民對于法院。上訴稱:一審法院關于審理工作程序進行不合法,認定一個事實認識不清,適用相關法律沒有錯誤。要求以及二審法院可以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雙方企業共同發展繼承自己母親的遺產。同時上訴人之一李敏還稱在李先生住的院中她曾出資建有北房一間、南房兩間、院墻數十米,要求二審法院應當對此先予以析產再繼承。
二審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上訴審理。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相同。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母親去世時,三棟老房子已不存在,故不支持三上訴人的繼承訴訟請求。對于上訴人李玟要求先分析財產再繼承的問題,二審法院認為,雙方就三套房屋是否為其母親的遺產問題存在爭議,上訴人可以另行解決,不予支持。二審法院于2007年6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為趙文宏坐過牢,有犯罪記錄,又不是一個勤奮的人,所以一直沒有找到一份合適穩定的工作。他沒有感到任何壓力和責任,所以他想在年輕的時候踢幾年球。在玩耍中,他遇到了同村也愛玩的江敏,兩人一見鐘情,很快相愛了。
1994年5月,趙和江敏開始在趙的平房里同居。第二年二月,他們又從鄰居趙阿兵那里買了平房東邊的三棟兩層樓的房子。自從他們搬到一起住之后,他們倆一直沒有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他們仍然像以前一樣喜歡打牌,偶爾也會打牌。而且,因為他們都不愿意被婚姻和家庭的約束所束縛,他們從來沒有得到過結婚證書,我也沒有孩子。
2004年,江敏意外懷孕。趙文紅覺得他們的收入只有一點點,養孩子的成本太高了。根據他們目前的收入水平,他們根本養不起孩子,所以他勸說江敏放棄孩子,經過兩人協商達成共識后,江敏做了人流,后來他們一直不想要孩子。
2006年,趙文宏突然學生感到我們身體不舒服,在鎮上的衛生所沒檢查出啥毛病,于是他們去了市里的大醫院做檢查。檢查分析結果顯示出來,他已經是胰腺癌晚期了。一向性格比較開朗的他也一下子悶掉了,但即使通過這樣,他也比常人可以看得開些。
他和江敏沒什么存款,想著這病也就是個時間進行長短的問題,趙文宏并沒有一個積極有效治療。久臥病榻的他意識到和江敏同居十二年,雖然我國一直發展是以夫妻個人名義共同生活,但由于企業沒有直接領取結婚證,兩人的關系管理不受國家法律環境保護。
深圳法律咨詢網了解到,在預感到了自己需要時日無多后,為了人們能在提高自己對于死后讓江敏的生活水平有所作為保障,便在當年10月和江敏匆匆領了結婚證,正式開始成為一種夫妻。這份遲來的婚書成了他送給妻子的最后的到一份禮物。兩個月過后,趙文宏終是挨不過病魔,于12月4日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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