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時,應當先清償債務。《民法典》明確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當事人拖欠的稅款和債務應當先清償。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拖欠債務的,在分割遺產時也應當承擔清償責任,但部分超出遺產的繼承人沒有連帶責任。關于遺產是先繼承還是還債的分割,?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解答。
一、分割遺產是先繼承還是還債
1.原則上,分割遺產應先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五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必要的遺產應當保留給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
第一百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屬于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屬于集體所有制組織。
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自愿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遺贈的執行不得妨礙遺贈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如何規定遺產分割比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平等。
2.在分配遺產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勞動能力不足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
3.對于已履行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多分。
4.有扶養能力、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不分或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事實上,繼承人很可能不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和債權。因此,當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死亡時,應抓緊時間攜帶借據和相關證據,在繼承人分割遺產前盡可能處理債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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