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會對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了保護弱勢方的權益,法律體系中通常存在相應的法律規定和判例,來限制格式條款的不公平性或不合法性。本文深圳合同案件律師將重點關注深圳地區的相關法律案例和法規,探討在發現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明顯損害一方合法權益時,受損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一、格式條款明顯損害一方合法權益的定義
在一份合同中,格式條款通常是起草方事先預先擬定的,不可修改的條款。這些條款往往較為普遍,并且在一些合同中被多次重復使用。格式條款的使用有助于簡化合同的簽訂過程,但也可能導致一方合法權益受損。
當格式條款明顯偏袒一方,或者在合同中設置不合理或過于苛刻的格式條款,從而導致另一方的權益受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損害時,被損害方可以尋求法律救濟。
二、深圳地區法律案例分析
以下是深圳地區一起關于格式條款明顯損害一方合法權益的案例:
案例名稱:深圳某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案號:SZXXXX-XXXX)
案情概述:甲方與乙方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甲方是業主,乙方是承包商。合同中的格式條款規定,若工程出現延期,乙方需按照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然而,在工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導致的延期,乙方仍需支付違約金。乙方認為該格式條款明顯偏袒甲方,請求法院撤銷該條款并要求相應的損失賠償。
判決結果:深圳法院審理后認定該格式條款對乙方權益確實存在明顯損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不符。法院撤銷了該條款,并判決甲方向乙方支付由于違約金產生的損失賠償。
三、深圳地區相關法律法規
在深圳地區,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該法律規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訂立、履行、修改、轉讓、終止等方面的規則,保障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深圳經濟特區合同法規:深圳地區特有的法律法規,強調特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特定類型的合同有特殊規定,但并不妨礙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格式條款涉及到商業活動,該法律法規保護市場競爭秩序,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確保公平交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合同涉及到消費者權益,該法律法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禁止不公平格式條款的使用。
四、合法權益受損時的法律措施
當一方發現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時,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合同無效:當格式條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造成明顯損害時,受損方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不承擔對應的義務。
條款修改:受損方可以請求法院對損害其權益的格式條款進行修改,使其合理、公平,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賠償損失:受損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因格式條款損害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包括經濟損失和其他因不公平條款而產生的損害。
禁止條款使用:法院在判決中可以禁止一方在類似合同中繼續使用不公平或不合法的格式條款,保護其他合同當事人的權益。
五、預防格式條款損害合法權益的建議
為了預防格式條款對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合同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仔細審查合同:在簽署合同之前,仔細審查合同中的所有條款,特別是格式條款,確保理解每一項條款的含義和影響。
尋求法律咨詢:如果對合同條款存在疑問或擔憂,及時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
協商條款修改:對于認為不合理或可能損害利益,雙方可以嘗試協商對不合理或可能損害一方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進行修改。通過友好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解決方案,避免合同簽訂后出現糾紛。
增加交涉條款:在合同中增加交涉條款,明確雙方發現格式條款損害合法權益時應當采取的解決方式。例如,雙方可以約定在出現爭議時先行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尋求專業第三方調解或仲裁。
參考相關法規和判例:合同當事人在起草合同時,應參考相關法規和判例,了解當地對于格式條款的限制和要求。特別是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確保格式條款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盡量避免使用過于模糊或不明確的格式條款:模糊或不明確的格式條款可能導致解釋困難,增加糾紛的風險。因此,在合同中盡量使用明確、清晰、具體的條款,以避免后續的爭議。
定期審查合同:合同的環境和條件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因此,定期審查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發現需要修改的地方,及時與對方協商進行調整。

六、總結
深圳合同案件律師認為,當發現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明顯損害一方合法權益時,受損方可以采取多種法律措施,如主張合同無效、請求條款修改、要求賠償損失等。預防性措施也非常重要,合同當事人應仔細審查合同、尋求法律咨詢、協商條款修改,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和合法性。通過合理的合同起草和友好協商,可以有效地避免或減少格式條款對合法權益的損害,維護雙方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