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有三個要求:
1.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的意思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使用危險。顯然是不公平的。重大誤解。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法。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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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1.合同成立有三個要素:
(1)簽訂合同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的意思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明顯不公平、重大誤解。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實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
依法設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法設立的合同只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建立保險合同的意義
1.根據合作法的理論,所謂合同的建立是指合同的客觀存在,以滿足一定的要求,其具體表現是將要約人的單方面意義轉化為雙方的一致意義。
2.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而且具有實際意義。首先,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是為了判斷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不存在,則不存在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等一系列問題;其次,判斷合同是否成立也是為了確定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合同根本不存在,就不能說合同有效。無效問題,即建立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
(1)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的意思是真實的,沒有欺詐、脅迫或危險。這顯然是不公平的。重大誤解。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深圳合同顧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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