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區南聯律師提示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更的,承租人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租賃房屋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房屋在租賃前已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2、房屋在租賃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
深圳房價是工薪階層人民身上的一座山,所以有些人選擇租房而不是買房。租房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糾紛,那么房東在租房期間賣房客呢?下面將詳細介紹房東在租房期間賣房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一、租房期間房東賣房租客怎么辦?
房屋所有人享有占有、處罰和收入的權利,無論是出租還是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當房屋出售前存在租賃關系時,房屋出售將受到限制。因為租戶有權優先購買房屋。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也就是說,當承租人提出的購買條件與第三方相同時,出租人應將房屋出售給承租人。
二、出租人出售房屋侵犯承租人權益時如何維權。
深圳龍崗律師根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有義務通知。承租人因出租人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賠償。但是,承租人未起訴行使優先購買權,直接起訴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優先購買權而賠償損失的,應當如何處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一種形成權。只有當承租人確實有行使該權利的意義,并提供與買方相同的交易條件時,才能談論其優先購買權的侵犯。經法院審查,房屋銷售已轉讓,買方為善意,承租人駁回承租人請求后,承租人可以以出租人為被告提起優先購買權的損害賠償訴訟。不得以未起訴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予以駁回。
優先購買權行使的結果是強制簽訂房屋銷售合同,使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租賃房屋。出租人擅自將房屋轉讓給善意的第三方,使承租人不能行使優先購買權。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損失是迫使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后購買或租賃房屋以支付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間接損失是指承租人失去與買方同等條件購買房屋的機會,因房屋市場價格波動而失去可得利益。直接損失可以根據承租人提供的證據確定;間接損失,即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以參照以下方式:雙方協商確定的,由協議確定;原則上,房屋漲跌損失可以根據最相似房屋的市場交易價格與銷售合同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定;無最相似房屋比較的,可以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
根據承租人的要求,結合租賃合同終止之日,確定損失的時間點。合理確定房屋轉讓登記之日和審判期間房屋的漲跌。以上是房東在房屋租賃期間如何銷售租戶的相關知識。承租人在出售房屋時享有優先購買權,當優先購買權受到侵犯時,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賠。賠償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深圳龍崗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