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中的異議是一個常見而復雜的問題,尤其在深圳這樣快速發展的城市。當合同各方就工程量、款項支付、質量等問題存在分歧時,解決爭議變得至關重要。對于受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異議困擾的當事人來說,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救濟途徑至關重要。本文福田區建筑工程律師旨在圍繞深圳地區,探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異議的法律救濟手段,并通過法律案例和法條的分析,為當事人提供實用的法律指導。
一、合同結算異議的背景與原因
合同結算異議在建設工程施工中是一個常見的問題。背景與原因可以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工程量爭議:合同各方對工程完成的量進行評估和計算時可能存在分歧。例如,業主認為某項工程的完成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承包商則認為完成的工程量應該得到相應的支付。
支付款項爭議:合同約定了工程的付款方式和時間,但雙方對于款項的支付金額或支付時機存在異議。例如,業主可能要求扣除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分款項,而承包商則認為自己應該全額收到支付。
變更引發的爭議: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變更是常見的情況。合同各方對于變更的內容、費用以及對原合同的影響可能存在異議。例如,業主認為某項變更應該免費執行,而承包商則認為變更應該獲得相應的費用補償。
質量缺陷賠償:合同完成后,如果業主發現工程存在質量缺陷,可能要求承包商進行修復或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雙方對于質量缺陷的認定和賠償金額可能存在分歧。
這些背景與原因導致合同結算異議的發生,需要雙方在合同條款、工程實際完成情況、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以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同時,及時采取適當的法律救濟手段,如協商、鑒定、調解、仲裁或訴訟,有助于解決合同結算異議,并最終實現合同的公平履行。
二、深圳地區相關法律法規
在深圳地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異議的解決受到以下法律法規的約束和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合同訂立、履行和解決爭議的基本原則。根據該法,當事人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平等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等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結算異議中,該法為當事人提供了維權的基本依據。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規定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程序和合同約定的基本要求。該條例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結算流程、支付方式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為合同結算提供了法律支持。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質量的驗收、質量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在合同結算異議中,如果存在質量缺陷引發的爭議,該條例為當事人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三、合同結算異議的救濟途徑
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存在異議時,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濟途徑來解決爭議:
協商解決 當合同結算發生異議時,首先應該嘗試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溝通和對話來達成一致意見。在協商過程中,可以派遣代表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估和審查,以確保爭議問題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
專業評估鑒定 如果協商無果,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專業評估鑒定。深圳地區有許多獨立的專業評估機構和鑒定機構,可以進行工程量、質量、變更等方面的評估和鑒定。根據評估和鑒定結果,雙方可以據此進行合理的結算。
異議解決機構 深圳地區設有多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解決機構,如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和深圳仲裁委員會等。當事人可以向這些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以解決合同結算的爭議。這些機構具有獨立、公正的特點,能夠提供專業的仲裁和調解服務。
訴訟程序 如果經過上述救濟途徑仍無法解決爭議,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合同結算異議。深圳地區的人民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事實依據進行審理,并作出公正的判決。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和合同條款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在選擇救濟途徑時,當事人應充分考慮時間、成本和效果等因素,并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起救濟程序。
案例分析:以深圳地區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為例,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要求支付尾款,但業主認為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拒絕支付尾款。雙方經過協商無果后,承包商申請了專業評估鑒定。評估鑒定結果顯示,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根據評估結果,承包商向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組織了調解會議,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調解協議,業主同意支付尾款。
在這個案例中,承包商通過專業評估鑒定和調解機構的幫助成功解決了合同結算的異議。這體現了深圳地區提供的多樣化救濟途徑的作用,為當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的解決爭議的平臺。
相關法律法規:在深圳地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異議的救濟途徑受到以下法律法規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爭議的權利。
《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鑒定、仲裁等方式解決工程合同爭議,并指明了相關的調解、仲裁機構。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爭議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并指明了相關的調解、仲裁機構。
四、結論
福田區建筑工程律師認為,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專業評估鑒定、調解機構和訴訟等多種救濟途徑來解決爭議。這些救濟途徑旨在保障雙方的權益,促進合同的公平履行。當事人應當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并在合適的時機選擇合適的救濟途徑。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和輔助是確保爭議得到公正解決的重要步驟。深圳地區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異議的解決方面提供了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機構支持,為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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