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她的丈夫尹先生相差10歲,兩人都再婚了。但在過去的20年里,他們經歷了三次婚姻和兩次離婚。
當他的妻子第三次離婚時,尹先生說:我已經56歲了,這些年來已經被她拋棄了。她多次說她不愛我,她還年輕,她可以找到比我年輕的人,所以幫助她,我愿意和她離婚。
近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本案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王女士提出離婚,但尹先生不同意離婚。他們的關系沒有破裂,王女士的離婚請求被駁回。深圳離婚在線律師帶您一起看看兩人的感情糾葛。
妻子上訴第三次離婚
王女士和尹先生相差10歲。他們都再婚了,婚后生了一個女兒。2009年左右,他們同意離婚,女兒由王女士撫養。2012年左右,他們再婚。2019年,王女士和尹先生同意離婚,女兒仍由王女士撫養。2021年1月27日,王女士和尹先生再次登記再婚?;楹?,由于生活瑣事,王女士起訴法院,要求與尹先生離婚。
王女士起訴說,由于雙方關系基礎薄弱,匆忙再婚登記,再婚后發現雙方仍難以建立夫妻關系,尹先生無緣無故地生氣,所以他們經常因為家庭瑣事而爭吵。尹先生脾氣暴躁,經常對我說壞話,多次對我實施家庭暴力。
她認為,自從再婚以來,她沒有意識到夫妻之間的關心和家庭的幸福,不能住在一起。雙方因感情不和而長期分居,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種關系是痛苦的。
妻子?離婚丈夫同意但是要老房子
面對妻子第三次要求離婚,尹先生在辯護中說,王女士是一個個性很強的人,不想遭受損失,特別關心得失。在過去的20年里,即使在離婚期間,他也承擔了王女士和女兒生活和學習的大部分費用。所謂的家庭暴力也不存在,家庭生活中有口頭沖突,有推搡,但大多數受傷的人都是他。她多次為自己的利益提出離婚。為了有一個完整的家,即使對方做了一些不尋常的事情,我也主動再婚。
尹先生說,他已經56歲了,這些年被王女士拋棄了。她多次說她不愛我,她還年輕,她可以找到一個比我年輕的人,所以幫助她。我愿意和她離婚,但她必須歸還我的老房子(婚前財產)。對于因原告惡意轉讓、惡意隱藏、揮霍家庭共同財產的不誠實行為,請法院判決不或少給予她。
法院判決
法院一審認為,夫妻關系具有相互責任和義務的法律關系既不可取,也不應得到法律和道德的支持。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都應該相互理解、寬容和支持。夫妻雙方應以對家庭負責的態度勤于溝通,相互理解和讓步,共同建設家庭。原告女士起訴離婚,被告尹先生不同意離婚,王女士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因此法院不支持王女士的訴訟請求。原告王女士的訴訟請求在一審中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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