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將子女養育成人,在子女長大之后是需要盡到贍養父母的責任的,如果不贍養父母可能會被法律處罰,那么父母離婚后子女如何盡贍養義務?如果讀者在生活中遇見這樣的問題無法處理的,需要解決的,可以閱讀本文章內容,下面由深圳律師咨詢網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能勞動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一百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的離婚、再婚和婚后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之間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因此,離婚律師認為,即使父母離婚,子女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在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編纂和繼承的認識和適用》一書中明確指出,離婚后子女贍養義務問題需要在不同情況下處理:
1、假如父母確因經濟才能或許其余主觀緣故原由(比如因犯法被禁錮)未能執行撫養責任,子女成年后主意取消贍養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撐,子女不能將父母是不是盡了撫養教導的責任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基礎和前提。在審判實踐中,對此應予從嚴掌握。因為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法定的和無附加條件的,在目前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擔養老育幼職責的現狀下,不能輕易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鑒于子女與父母之間特殊的身份關系,也不能簡單地用等價有償、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2、如果沒有父母之間具有社會撫養問題能力而拒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關系或者對子女實施虐待、遺棄、故意殺害等行為,情節發展嚴重的,可以通過免除子女的贍養責任義務。從《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方面來看,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更加嚴重的,喪失繼承權。同樣一個道理,犯有殺害、遺棄、虐待家庭子女罪的父母原則上不再能夠享有作為子女需要贍養的權利。因為讓身心健康受到影響嚴重摧殘的受害者再去贍養加害人,無論于法、于情、于理均說不過去。如果子女不計前嫌自愿贍養傷害過他們自己的父母,法律則不予干涉。
父母離婚不影響子女對其的贍養義務,即使父母曾無力撫養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負有贍養義務,且這種贍養義務是無期限的,也是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咨詢深圳律師咨詢網,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